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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区直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工作安排,组织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简介
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设立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是由自治区社科联组织实施的省部级项目。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宣传阐释研究。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二、选题
(一)重点项目
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自治区中心工作的理论政策法规解读读物(书名自拟);
2.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人文社科知识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二)一般项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宣讲阐释研究;
2.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宣讲阐释研究;
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宣讲阐释研究。
(三)后期资助
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承担、完成项目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本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实际主持项目;
(二)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区直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申报人不在社科组织内的,经由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立项公告发布后15日内能够开具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依托单位);
(三)按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创新性和大众普及价值;
(四)重点项目申报为原创著作、编著作品及提纲,书名自拟,已完成书籍优先考虑;一般项目申报为完整文章或提纲;自治区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建议立项名单,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六)重点项目以正规出版物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15日;一般项目以结项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专报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4日24:00,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首页底端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月28日前统一送达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三)项目申报人选择所属单位后自行登录注册,申报后等待申报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
(四)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在第二页项目申报时,点击左侧导航栏项目申报,在弹出的项目区申请表首行项目分类中,点选“社科普及专项—2022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填写即可;单位管理员在第六页立项管理填报时,选择项目列表中的“社科普及专项—2022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操作即可)。
(五)为全面了解申报项目基础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论证活页后附上书籍成品或半成品书稿,拼接为同一个文档,并以PDF格式进行提交(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PDF)。
联系人及电话:0471-4961900
邓利峰15849910546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社科普及部206室 邓利峰(收)
附件:1.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docx
2.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请书.doc
3.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论证活页.doc
自治区社科联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