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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引导和支持自治区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术繁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社科联现面向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公开征集2022年度学术活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开展的学术活动;
(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推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开展的学术活动;
(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的学术活动;
(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聚焦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开展的学术活动;
(六)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开展的学术活动;
(七)围绕内蒙古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含团体会员)可申报;
(二)2021年度获准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四、项目要求
(一)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将申报表WORD版及加盖单位印章的PDF扫描件发送到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邮箱(nmgsklstb@163.com);
(二)获准项目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后提交学术活动项目服务费协议、发票及相关活动资料。
五、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在资助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中;
(二)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应当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用于申报单位日常运转与办公支出。
六、结果公示
学术活动的评选和资助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获资助项目名单将公布在“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通知公告栏中。
联 系 人:张华伟 刘侠
联系电话:0471—4914345
自治区社科联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