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内蒙古社会科学网! 今天是2022年 月 日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分享到:

关于开展社科普及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16:21:12 文章来源: 内蒙古社会科学网 浏览次数: 1145

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持续推进全方位提升社科工作影响力工程,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创新、手段创新、活动创新,进一步总结推广社科普及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展示社科普及活动特色亮点,现就开展社科普及创新案例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案例背景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全区各级各类社科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重大主题集中活动和常态化普及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牧区、企业、军营、网络“七进”活动,推进普及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生动反映社科普及工作的新气象新成效,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开展社科普及创新案例评选工作。

二、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评选范围

(一)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

(二)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

(三)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

四、案例内容

紧紧围绕社科普及工作阵地、队伍、活动、项目、机制建设,聚焦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大力开展重大主题社科普及集中活动和常态化普及、社科普及提质增效、提升社科普及品牌效应等方面工作,认真总结党的二十大以来社科普及工作的实践探索、经验做法和工作方法,体现社科普及工作的宣讲阐释作用。

五、案例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必须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典型性、借鉴性、前瞻性。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创意新颖,在社科普及领域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意义。

2.充分体现社科普及工作的公益性和群众特征,来源于群众、创新于基层、生发于实践,既有影响力,又有带动性。案例原则上须开展半年以上,在社科普及工作中具有明显成效,并仍在持续推进中且可效可学。

3.曾入选上级部门案例选编或工作简报,受过上级部门表彰,在重要会议上被点名表扬,被媒体宣传报道,在上级部门社科普及工作项目中获奖的案例。

(二)内容及结构要求

1.案例标题需体现亮点做法。鲜明反映案例工作的核心内容或类别,要区别于典型经验、工作总结等公文类标题。如:“书店+”让党的创新理论融入全民阅读、“小板凳”上体现文明新风等,尽量避免使用“新时代社科普及工作的实践探索”“某地着力打造社科普及工作新模式”等标题。

2.案例要实事求是,严禁杜撰、移植、抄袭。既可全面展现,也可从某一方面重点撰写,中心突出、层次分明、内容详实、语言生动、简洁精炼,每个案例统一由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内容和实践)、实践成效(普及运用、宣传推广、社会反响)等三个部分构成,力求做到案例有数据、有过程、有内容、有亮点。

3.报送材料为word版,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并配发照片至少3张,配文字说明,单张图片大小应不低于1M。

(三)报送数量 

每个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原则上不超过2篇;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案例自愿上报,每个基地申报数量1篇,由所在盟市社科联统一申报。区直机关、高校所属社科普及基地自行申报,每个基地申报数量1篇。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案例自愿上报,每个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数量1篇。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社科普及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社科普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将党政部门认可、百姓满意、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挖掘出来、申报上来。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内,命名“单位名称+申报案例题目”,并填写社科普及创新案例申报表,报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部。经社科普及部初审,由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凡是总结类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对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对入选创新案例予以通报,并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宣传。

联 系 人 :韩伟林 王瑞鑫

报送邮箱:nmgsklkpb@163.com

附件:社科普及创新案例申报表.docx

自治区社科联  

2023年9月22日